在秦汉时期,御史大夫是皇帝任命的监察官员,其职权范围主要包括监察朝廷官员、检举百官不法之事、弹劾有罪官员等。虽然御史大夫的职权独立,但在实际操作中,他们的行使权利受到丞相的控制和影响。
首先,御史大夫的人选由丞相推荐,经过皇帝批准任命。因此,丞相对于御史大夫的选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其次,在御史大夫行使职权时,需要向丞相报告,并征得丞相的同意。如果御史大夫的行为与丞相的政治意图相悖,丞相可以干预或限制其行动。
最后,丞相还可以通过任免御史大夫来控制其权力。如果某位御史大夫的行为不符合丞相的要求,丞相可以请求皇帝将其罢免,并任命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御史大夫。
综上所述,虽然御史大夫的职权独立,但在实际操作中,其行使权利受到丞相的控制和影响。